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盈科(北京)律师
2016-07-04
(1)侵害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人格权包括但不限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死者的姓名、名誉、肖像、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2)侵害身份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如亲权、 亲属权、监护权等;(3)侵害财产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情况下,精神损害赔偿是针对人格权和身份权受到侵害而言,但由于某些特定的物品在被人们持有时被赋予了一定的意义,这样使其具有了人格化的特殊意义;(4)侵害婚姻关系的精神损害赔偿。如重婚、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5)侵害死者的精神损害赔偿。如侮辱、诽谤死者使其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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