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官网
首页
业务领域
案例
问答
法律法规
办案流程
盈科北京
免费咨询电话:
400-060-0148
业务领域
人身损害
产品责任
事故赔偿
食品卫生
学生伤害
当前位置:
首页
>
问答
请选择
学生伤害
食品卫生
产品责任
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
问题:
跟团出游住酒店被盗,旅行社、酒店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
答案:
根据旅游纠纷解释相关规定: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损害,财产损失,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旅游者请求其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可以要求旅行社和酒店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为相应的减少损失,建议相关的旅行社、酒店可以进行一些宣传告知书、安全防患手册、加装摄像头等等安全措施保障游客人身及财产安全。
【产品责任】
问题:
我刚买的电视机就坏了,找商家赔付的时候,他们说我得证明自己没有使用不当,我怎么证明啊?
【产品责任】
答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所以您无需证明自己使用恰当,而应当由经营者证明该产品无瑕疵。
【食品卫生】
问题:
消费者因餐馆的火锅有异物,卡住喉咙,可否以经营者未尽到提供安全产品义务,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食品卫生】
答案:
可以。经营者负有保障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作为经营者的餐馆对消费者的损失负有直接责任,应对消费者进行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医药费误工费等。
【学生伤害】
问题:
一名中学生在老师检查卫生时开玩笑的拍了老师肩膀。老师恼怒,将该学生叫到办公室后用扫帚连续在身上、头部抽打,致使学生遭受人身损害,经家长了解,老师的行为属于体罚学生,构成校园侵权,应该怎么办?
【学生伤害】
答案:
应由学校承担侵权责任,对学生进行赔偿。我国法律明令禁止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实施其他侮辱学生人格的行为。因学校的职责和任务是由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去履行与实现的,所以他们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教师因职务行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侵权责任应由职务行为人所在单位即学校承担。
【事故赔偿】
问题:
在驾校培训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如何确定责任?
【事故赔偿】
答案:
学员在驾校培训过程中,其没有取得合法的驾驶资格,虽然其驾驶机动车,但其是在教练的指导下驾驶车辆,教练才是车辆的实际支配人,且教练培训学员是在执行职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更多菜单
Tel:
010-85199988
400-060-0148
进入盈科官网
进入盈科北京
婚姻家庭法律事务
房产交易法律事务
土地法律事务
劳动人事法律事务
侵权纠纷法律事务
公司综合法律事务
刑事法律事务
合同纠纷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