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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小学在课间操期间,校外一名男青年持刀闯入学校,扎伤多名小学生,学校教师立即采取阻拦行动并报警,对于学生受到的人身损害,家长认为属于校园侵权,应该怎么办?

盈科(北京)律师 2015-07-17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它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校外第三人侵害造成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第三人能够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则应按照规定,由第三人承担全部,不存在学校的补充责任问题。如果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应在第三人无力承担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过错承担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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