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官网
首页
业务领域
案例
问答
法律法规
办案流程
盈科北京
免费咨询电话:
400-060-0148
业务领域
人身损害
产品责任
事故赔偿
食品卫生
学生伤害
当前位置:
首页
>
问答
>
人身损害
夫妻双方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双方如何承担责任?
盈科(北京)律师
2015-07-21
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2、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上一篇
下一篇
更多菜单
Tel:
010-85199988
400-060-0148
进入盈科官网
进入盈科北京
婚姻家庭法律事务
房产交易法律事务
土地法律事务
劳动人事法律事务
侵权纠纷法律事务
公司综合法律事务
刑事法律事务
合同纠纷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