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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康复费?

盈科(北京)律师 2016-01-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生活上需要所之初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和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在该解释中,康复费没有像医疗费、误工费等通过专门条款规定具体标准,因此,确定康复费的重点是要把握哪些康复费是实际发生的并且是必要的。只有既是实际发生的,又是必要的康复费,赔偿义务人才应该负责赔偿。另外,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需的康复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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