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计算公式:
1. 受害人不满60周岁
残疾赔偿金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村民人均纯收入) 乘以 伤残系数 乘以 20年
2. 受害人60周岁以上不满75周岁
残疾赔偿金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村民人均纯收入) * 伤残系数 * [20-(受害人实际年龄-60)]年
3. 受害人75周岁以上
残疾赔偿金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伤残系数 * 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