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客户企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并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如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客户应与其分销商约定,如分销商发现食品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情况,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协助客户企业制订食品召回预案,以便出现应当召回食品的情形时能够顺利、及时召回。该等预案应当包括食品召回的判定标准、处理流程、职责分工等,确保其判断、可执行。
如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客户企业应及时与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取得联系,上报相关情况并请求支援,不得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或毁灭证据。
客户企业如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积极配合相关政府部门采取下列措施减轻社会危害:
⑴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
⑵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立即依照法定要求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
⑶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进行清洗消毒;
⑷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信息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