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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的事故

盈科(北京)律师 2015/08/27

    教师体罚学生,国家法律明文禁止,但仍有少数学校的个别教师存在体罚学生的现象。   

    体罚是违反国家教育法令法规的行为,以损伤人体,侮辱人格为目的的手段,将严重损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乃至造成终身危害后果。将体罚与变相体罚作为一种教育手段,是教育者道德败坏、教育水平和教育方法粗暴低俗的表现,也是一种严重违法的行为。当教职工对学生进行体罚或者变相体罚造成事故时,受害人应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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