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业务领域

对企业食品安全法律风险状况的综合评述

盈科(北京)律师 2015/08/26

     由于律师实施法律风险管理项目的思维方式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思维方式不同,律师必须客观看待企业的实际管理状况,并从其历史发展、生存环境角度理解企业所面临的问题及压力,并在出具报告时照顾其管理习惯。

    大部分食品生产企业都有一定的书面管理文件,但管理文件的覆盖范围和精细化程度等各不相同,因此体系化、精密度大多有待改进。

    大部分企业,尤其是未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实施管理的企业,其各部门之间的工作配合往往均存在信息上的不对称及滞后,且各部门之间缺乏标准的接口,导致工作效率下降、质量难以保证。

    由于生产的季节性及员工流动等原因,任何生产企业型企业的书面管控文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往往存在与规定不符的情况,同时也有管控文件之间不配套、相冲突等情况。

    由于历史发展的原因,某些企业的食品安全组织架构可能并不完整或配套的职位说明不够详细,使管控目标缺乏组织机构或职责上的保障。

    由于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原因,某些企业未能将员工对管控措施的遵从度列入绩效、业绩考证,因而对于相应遵从度的推进缺乏动力。

    律师对于食品生产企业的综合建议,应定位于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管理制度进行拾遗补缺。不仅体现在管理细节上,也要体现在体系建设和顺应战略发展目标。但改进建议应顺应其原有管理秩序,避免产生新旧体制无法顺利交接。律师建议中,基于强制性规范并有明确法律责任的法律风险点,应建议企业无条件改进,以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而对其中的任意性规范或建议性规范,律师最好建议企业尽可能加以遵守以切实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上一篇 下一篇